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我院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推动学校医学人文学科建设,提高学校医学人文研究水平,增强服务学校学科发展能力,结合医学人文研究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学人文研究中心研究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资助:
(一)学术专著,医学人文研究中心积极支持研究人员将既有医学人文研究成果以学术著作形式结集出版,将定期择优资助一批代表性学术专著的出版工作。
(二)专项课题,医学人文研究中心每年度通过发布课题申请公告的方式择优公开遴选一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医学人文研究课题并给予定额经费资助。
第三条 医学人文研究中心研究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研究中心”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医学人文研究中心研究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有利于开展科研工作的现实需要。
第二章 申请与立项
第五条 重庆医科大学医学人文中心研究项目经费资助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基本原则,通过发布通知的形式向全院教师进行公开项目征集,组织专家评审立项后纳入专项资助管理。
第六条 研究项目经费资助申请人应根据医学人文中心发布通知要求规范填写评审申报书等材料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至中心受理人员,由中心组织院内外专家进行评审。
第七条 研究项目经费资助申报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同一学术著作或专项课题研究选题仅限受理一位负责人申报,不受理一人就同一项目选题多次申报和多人就同一选题重复申报情形。
第八条 医学人文研究中心对于立项资助的学术著作出版实行总额定额资助,其中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物资助总额为3万元,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物资助总额为2万元,不足部分由申请人自行筹资解决。
第九条 医学人文研究中心立项资助的专项课题实行总额定额资助,其中重点研究课题资助总额为1万元,一般研究课题资助总额为0.5万元,不足部分由申请人自行筹资解决。
第十条 研究项目经费申报项目经评审后公示无异议者应于2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者本人并完成科研协议签订工作,逾期拒不签订协议或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失项目该年度不再递补资助。
第十一条 医学人文研究中心将会同学校相关部门按相关财务规定为资助人办理资金划转等工作。研究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应用等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科研项目管理财务规定。
第三章 验收与结项
第十二条 研究项目经费项目申请人应严格履行同医学人文研究中心签署的合约义务,以申报书等项目申请材料为依据认真组织开展科研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科研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学术著作类研究项目经费资助项目的研究期限为一年,逾期未完成者经申请可延期一年。专项课题类科研经费资助项目重点课题研究期限为一年,逾期未完成者经申请可延期一年,一般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不受理延期申请)。
第十四条 研究项目经费资助项目申请人在项目立项后因故无法按计划开展项目科研工作者可向医学人文中心申请撤消该项目并返还已拨付款项。
第十五条 研究项目经费资助项目申请人在项目研究到期后未能如期完成科研任务或未能达到项目结项要求者,中心有权撤消该项目并追回已拨付款项。
第十六条 重庆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研究中心负责组织院内外专家进行项目结题验收评审工作。
第十七条 获得研究项目经费资助的学术著作出版物在研究期限内出版并符合如下条件者可填写项目结题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向医学人文研究中心申请进行结题验收:
1、学术著作应为独立公开正式出版物且总字数不少于20万字;
2、学术著作出版物封面、封底或扉页应显著印注有“重庆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研究中心研究项目经费资助”等字样;
3、学术著作出版物名称或主要内容应与研究项目经费资助项目申请书描述一致。
第十八条 获得研究项目经费资助重点课题在研究期限内达到如下任一条件者可填写课题结题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向医学人文研究中心申请进行结题验收:
成果形式 |
数量要求 |
评判标准 |
备注 |
论文 |
符合如下条件任一均可: 1、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 2、CSSCI论文1篇; 3、SSCI论文1篇。 |
公开出版期刊发表 |
需要提交标注有“重庆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研究中心研究项目经费项目资助”等字样正式出版物纸质件。 |
咨询报告 |
1篇 |
获省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厅局级批示采用公函 |
需要提供领导批示复印件并由相关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 |
第十九条 获得研究项目经费资助一般课题在研究期限内达到如下任一条件者可填写课题结题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向医学人文研究中心申请进行结题验收:
成果形式 |
数量要求 |
评判标准 |
备注 |
论文 |
符合如下条件任一均可:1、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 |
公开出版期刊发表 |
需要提交标注有“重庆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研究中心研究项目经费项目资助”等字样正式出版物纸质件。 |
咨询报告 |
1篇 |
获厅局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县处级批示采用公函 |
需要提供领导批示复印件并由相关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 |
第二十条 医学人文研究中心在收到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题申请材料后将分年度组织院内外专家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结果将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申请人并于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征集意见并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 研究项目完成后,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应清理收支帐目,认真填写《重庆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研究中心’规划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中的“经费决算表”并报医学人文研究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科研处审核。
第二十二条 获得医学人文研究中心研究项目经费资助项目资助进行研究过程中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资料和图书的管辖权归属于医学人文研究中心所有。
第二十三条 医学人文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后通过结题验收的经费资助项目中心将会同学校相关部门按规定协助向财务处办理完成资助款项拨付工作。研究项目经费资助项目款项办理人应为项目负责人本人或其指定人员,同一资助项目款项负责人仅限一人。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及其解释权归重庆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研究中心。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从2019年6月1日起开始试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