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时间:2023-04-04 点击数量: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调剂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招生人数

0305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3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4

复试分数线:https://yjszs.cqmu.edu.cn/info/1119/2232.htm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

(二)加强复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察,强化对思想品德、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三)进一步加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对复试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复试小组在复试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复试小组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全面提高复试录取工作质量。

(四)根据学科专业对人才选拔的要求和学院的特点,精准施策,确保复试考核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学院内同一专业/领域内的复试满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原则。

(五)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规范透明。

二、考生进入调剂的基本要求

(一)原则

我院调剂专业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无效。

我院调剂计划与调剂复试人数比例按照14进行。

(二)基本条件(以下须同时满足)

1.必须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

2.符合我院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基本分数线。

3.我院要求专业代码前4位应为0305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的代码和名称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调剂时间请及时关注重庆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官网。

(三)注意事项

1.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或“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并在调剂系统向进入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复试程序和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2.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小时。学院一般按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排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当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遴选;当初试总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复试。调剂复试一般为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4当申请调剂考生数小于或等于本专业调剂计划数时除外。

三、调剂复试录取基本程序

(一)学院按调剂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具体入围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将第一时间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提前准备好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复试时间:49日上午930 (请9点之前到达候考室进行抽签)

复试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街道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兰苑8号楼

候考室:兰苑 L3-1306

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考场:兰苑 L3-2301

2组(思想政治教育)考场:兰苑 L3-2302

(三)进入复试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复试材料。

请在2023471700,向学院指定邮箱1025399676@qq.com发送复试材料

复试材料包括:(面试当天请携带原件备查)

1. 必需材料:请将每个文件的原件扫描为PDF,并按照以下文件顺序命名“文件序号+姓名+考生编号后四位”,所有提交文件放入一个总文件夹,命名为“入围调剂复试+专业方向+(必需)姓名+考生编号后四位”,对此总文件夹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入围调剂复试+专业方向+(必需)姓名+考生编号后四位”

(1) 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须本人手写签名,然后扫描为PDF

(我校研招网官网“下载专区”下载,https://yjszs.cqmu.edu.cn/info/1129/2236.htm)

(2) 本人准考证(扫描)。

(3)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一页A4上)。

(4) 往届生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

(5) 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在校生证明)

(6)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https://yjszs.cqmu.edu.cn/info/1129/1710.htm,由单位人事部门(思想工作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审核盖章,盖章单位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若有工作变动,须出具相关调动证明)

(7) 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校盖章;或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盖章单位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

(8) 学历认证报告(若不能在线验证者,请到相关部门申请认证,具体流程见“学信网”)

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9) 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我校研招网官网“下载专区”下载;我校在职职工可由学校或医院人事处提供“职工报考研究生名册”提交到报考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

2.非必需材料:所有材料原件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和必需材料一起上传,文件名为“入围调剂复试+专业方向(非必需)姓名+考生编号后四位”。

如: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论文、获奖证书等)、社会实践获奖等可反映考生创新潜质、研究能力和特长的相关材料。

3.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 ,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入学后学校将严格审查所有复试材料对应的纸质版原件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学院统一组织考生进行现场复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10个工作日。

(六)学校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七)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调剂复试形式、内容

(一)专业素质测试:满分30,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掌握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二)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0分(其中外国语20分,综合素质20分),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外语听说能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诚信记录,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三)科研素质测试满分为30, 采用现场测试。测试考生的科研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四)复试流程

1.进入考场前实人认证;

2.进入候考室,考生按照专业方向分为两组,每组分别以现场抽签方式决定该组考生复试入场顺序;

3.由考务老师带领,进入考场,正式复试开始;

(匿名考试,自我介绍中请勿出现姓名,可以说“我是X号考生”)

4.现场随机抽题;

5.由复试小组组长主持;

6.考生答题;

7.考官评分;

8.结束面试(面试结束后,请考生自行离开,不要在考场外逗留)。

(五)复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自觉服从复试小组、复试秘书等复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有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刑法修正案》() 、《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并记入诚信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2.考生须按规定上传复试材料,主动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3.本人凭学生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要求的材料按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听从候考工作人员安排。

4.迟到考生自动安排在本组其他考生复试结束后复试,若本组复试结束时仍未到候考室,且电话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调剂复试相关事宜咨询电话8:30-12:0014:00-17:00):

学院电话:023-6848557318323305085

联系人:赵老师

六、录取

(一)复试期间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5.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科研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学院在二级学科专业方向范围内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

1.初试成绩。

2.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

3.复试成绩。

考生若对复试成绩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进行申诉,学院将配合启动复核程序。

七、师生双选

考生在复试、拟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研究生和导师互选工作将在复试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学院自行组织,具体时间由学院研究决定后通知。师生双选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八、体检

录取的考生应在开学报到时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严肃考风考纪

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考试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属国家教育考试范畴,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进行。考生应自觉配合学校及学院对其进行的身份审查核验,严格遵守学校复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对在复试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刑法修正案()》和《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监督和复议

(一)学院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对外公布学院咨询和申诉渠道。

(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结果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生,学院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对其再次组织复试。

(三)如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中共重庆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23-68486606

重庆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监督电话:唐老师15023005549

十一、其他

(一)在本次复试录取工作中,学校保留根据生源情况实时调整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的权利。

(二)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平安应考。

(三)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调整。



重庆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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